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党员之家
管理办法
总则
党员之家是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党支部开展党内各项活动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党员之家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党员之家的作用,特制订“党员之家”使用管理办法,党员之家的借用、使用,室内理论学习管理应遵循本管理办法。
党员之家的使用
第一条 党员之家的日常管理由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党委领导,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党务秘书以及各党支部具体负责。
第二条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各党支部可以根据需要向学院申请借用党员之家开展党建活动。
第三条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各党支部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到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团委办公室登记借用并领取钥匙。党员之家的钥匙须在使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归还学院团委办公室。
第四条 登记借用按照“先登记先使用”的原则,如有冲突可由支部间协商解决,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具有排他性优先使用的权利。
第五条 活动室内严禁大声喧哗、饮食、乱扔脏物等。各党支部在使用党员之家期间有义务保证室内清洁整齐,妥善使用所配备的所有物品。会议或学习期间请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调到震动状态,保持室内安静。
第六条 党员之家使用完毕后,各党支部应组织人员对党员之家进行整理和打扫,保持卫生干净,桌椅、物资摆放整齐,关好用电设备、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图书管理
第七条 党员之家的图书由各党支部负责管理,应定期组织协调人员对室内图书进行清点整理,及时更新《党员之家图书清单》。
第八条 凡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党员、群众,都可于党员之家进行图书阅览。
第九条 党员之家的书籍、报刊只限在室内阅读,不允许外借,阅毕请归放原处。
第十条 所阅书籍、报刊,不得批改、圈点、划线、折角、涂写;若书籍有严重损坏须以定价1.5倍价格赔偿或重新购买书籍;若是期刊类则补充新的期刊。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共产党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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