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分标准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智育平均成绩× 85% +综合素质得分× 15%
综合素质得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70% +个性发展素质得分×30%
综合素质得分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和个性发展素质两部分,两项总分加和最高100分。科技学术与创新主要包括各类科技学术竞赛、发明创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个性发展素质可包括德育得分、知识竞赛、社会实践活动、文艺、体育等。
1.科技学术与创新
(1)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
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
5
2.5
省级
4
2
1
校级
0.5
说明:
①一项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三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和三等奖加分(若设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分。
(2)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2.5分、1.5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前三名者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专利的内容应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或者能充分证明其对专利的贡献。
(3)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该领域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定,依照科研成果的性质、可能的社会影响、理论价值和应用情景,可给予加1—4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审定或鉴定,依照科研成果的性质、可能的社会影响、理论价值和应用情景,可给予加1—4分,贡献重大的可加5—8分。对于学生主持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其加分如下表;对于本科生参加非学生主导的科研项目,因难以界定其在项目中作用和贡献,暂不予以加分:
项目类型
分数
备注
主持国家级创新项目
参与者排名退后1位,加分分值减少25%;
主持校级级创新项目
主持院级创新项目
主持国家级创业训练项目
主持校级创业训练项目
主持院级创业训练项目
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
主持校级创业实践项目
主持院级创业实践项目
参与者排名退后1位,加分分值减少25%。
(4)学术论文
本科发表或参与发表学术论文按照如下方法核算加分:
①论文的研究内容应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或者能充分证明作者对论文的贡献;
②论文的基本分值按照期刊类别确定如下:SCI收录论文5分(一分区SCI论文乘以系数4、二分区SCI论文乘以系数3、三分区SCI论文乘以系数2、其它SCI论文乘以系数1;论文分区JCR分区为准),原发性学术期刊的EI检索论文4分,国内核心期刊A+类论文(以最新版武汉大学《期刊目录》为准)3分,国内核心期刊A、A-和B类论文(以最新版武汉大学《期刊目录》为准)、EI收录会议论文和ISTP收录会议论文2分,其它论文(含普通会议论文)1分。
③论文署名单位系数: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为第一署名单位系数1,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为第二署名单位系数0.2,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为第三署名单位系数0.05,以此类推。
④作者排序系数:论文第一作者系数1,论文第二作者系数0.5,论文第三作者系数0.25,以此类推。
⑤学术论文的最后加分=有效论文的基本分值(SCI论文加乘分区系数)×论文署名单位系数×作者排序系数。
2.个性发展素质部分
(1)德育方面的操行评等,可按以下标准加分(此单项加分不超过20分):
操行评等情况
分值
六优
20分
五优一良、四优二良
17.5分
三优三良
15分
二优四良、一优五良
12.5分
六良
10分
(2)知识竞赛(此单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全国
3
0.7
①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③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3)社会实践(此单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①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团体小组成员均给予加3、1、0.5、0.5分。
②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4、2、1、1分。
③获国家、省、校、院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校级、院级
0.3
注:
a)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b)社会实践等活动需相关单位书面证明;团体小组成员名单,以实践活动开展前的申报材料和实践活动过程中成员照片合影等作为证明材料;
c)当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评比不设奖项等级时,均按同级别的最高奖项加分。
(4)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此单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3、2、1分。
上述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5)社团活动(此单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各主要成员(前3名)分别加2、1、0.5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3、2、0.5分。
③冰雪雕比赛:
国际级
1.5
省 级
④学生干部职务加分表
职务名称
加分分值
校学生会主席
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团委组织部副部长、校团委宣传部副部长、校广播站站长、校理论指导中心主任、校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校大学生艺术团常务副团长、校考评中心主任、校勤工助学中心主任、校学生科技活动指导中心主任、校“学生工作网站”站长
班长、支书、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六大中心(考评中心、素质拓展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勤工助学中心、新闻宣传中心、理论指导中心)主任、冰雪艺术中心主任、党建工作站站长、校学生会各部部长、校考评中心副主任、校理论指导中心副主任、校心理咨询中心副主任、校广播站副站长、校“学生工作网站”副站长、校学生科技活动指导中心副主任、校勤工助学中心副主任、校大学生艺术团各队队长
学院部长、副部长、六大中心(考评中心、素质拓展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勤工助学中心、新闻宣传中心、理论指导中心)副主任及部长、党建工作站副站长、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校级组织各部部长、副部长、校报编辑部各部部长、大学生艺术团各队副队长、各社团负责人
上述同类奖项及职务分别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6)社会工作(此单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获国家、省、校级和院级各类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分别加4、3、2和1分。
其中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但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7)文体特长(但此单项加分不超过10分)
①体育类
非体育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破记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8
6
②文艺类
非艺术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其它未涵盖的科学技术与创新和个性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院推免评审小组进行参照上述加分标准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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